建立健全军民在电子元器件技术领域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在信息渠道的层面上,军与民之间的构建军民在电子元器件技术领域的张素梅李洁澎灏协调发展机制信息不对称,存在“信息孤岛”现象。民用元器件制造商即使有进入军品市场的强烈愿望,更不了解申办军品项目的各项复杂程序和特殊规定。有些民用元器件制造商拥有的好技术、好产品,很适合在军品市场,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使用方(军方)。有些企业则常常为得到过时的信息而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样,军方装备采购部门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除了原有的计划渠道外,又无其他相应的渠道,在全国范围内了解哪些民用元器件制造商拥有他们所需要的技术和产品。因此,这就需要重点从3个方面来加强军民在电子元器件技术领域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设。
建立军民信息交流平台在确保军事机密的前提下,理顺信息交流渠道,为军民良性互动提供信息基础。要加强对包括民用元器件制造商在内的各类电子信息技术资源的搜集整理,建立分类分级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军地双方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军民在电子元器件技术领域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军事电子元器件技术的发展中,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开展竞争,充分利用整个国家的科技资源。既要缩短军事电子元器件技术的发展周期、提高资金利用率,又要有效带动国家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在政策法规层面上,“军转民”有许多鼓励和保护政策,渠道是畅通的,但是“民技军用”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障碍重重。我国一贯坚持,军工行业属国家投资的战略性产业,要由国家独资经营,至今我国政府还没有明确宣布军品市场向民口开放,现行政策法规也对民用元器件制造商进入军品市场有许多限制性规定,要充分认识到“民技军用”有利于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有利于加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军民在电子元器件技术领域协调发展的法规制度建设,要使“民技军用”
有明确的法规可依,使一些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较强经济科技实力,已完全具备参与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大中型民营企业,能顺利拿到进入军品市场的“通行证”,而不被拒之门外。同时,要在税收制度上有所创新。要逐步使承担军品任务的民用元器件制造商特别是民营企业享受与军工企业同等的政策,使他们在军品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处在平等的位置。
要有超前的市场意识强调军品市场的特殊性的同时,要根据产品的不同,允许有部分民品进入军品市场,尤其是电子元器件这种军民通用性强的产业,要充分发己的标准进行产品设计、试验和生产的现状,逐步消除排斥民用高技术资源进入军品市场的“壁垒”,推动军事装备产品科研生产进度和民转军的进程,充分利用市场,促进军民双方资源的共享。
要有相应的效益观念军工部门要坚决抵制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要加强科研能力,学习民营企业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要利用成熟的民品来降低成本,增强自身竞争力。与此同时,由于军品任务多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特点,构不成规模开发和规模生产,效益低、风险大,应该建立必要的补偿机制,使一些民企自愿主动承担军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