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发布《关于南昌市城市物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通告》。南昌市2014-2015年推广新能源物流车总数量为80辆,对纯电动专用车按动力电池容量补贴,每1千瓦时补贴标准为1400元。
原文如下:
关于南昌市城市物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通告
洪商务发[2015] 68 号
根据《南昌市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南昌市城市物流领域购买和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范围和数量
1、推广范围:城市物流企业购买用于开展城市共同配送
2、推广数量:2014-2015年推广总数量为80辆。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市级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国家、省级和市级补助后支付。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对象为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
2、购车补助标准:对纯电动专用车按动力电池容量补助,动力电池容量每1千瓦时补助标准为1400元。
三、补助条件
1、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所购置车辆用于南昌市城市共同配送,经市商务局批准、备案,纳入南昌市城市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3、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质保期限。
四、补助程序
1、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在车辆销售前需提供如下材料,到市商务局备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销售授权书
工信部产品公告和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材料
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





